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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

全国股转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2022年1月26日修订)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投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提供《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揭示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的风险,请您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重要提示

1.全国股转系统的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在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之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

2.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挂牌公司提供股票交易服务,作为全新的市场,相关制度规则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请您务必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3.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是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其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5.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投资者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本公司仅为投资者提供代理股票交易服务,对投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除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情形外,不符合参与新三板股票交易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不得委托买卖其他挂牌公司的股票。

7.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和创新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8.您应当如实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申报材料。如您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适当性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如您不予配合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主办券商有权拒绝为您办理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相关业务或者限制您交易权限。

(二)风险揭示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除股票投资的共有风险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公司风险:部分挂牌公司具有规模较小,对单一技术依赖度较高,受技术更新换代影响较大;对核心技术人员依赖度较高;客户集中度高,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

2.流动性风险:与上市公司相比,挂牌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

3.信息风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除挂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外,投资者还需认真获取和研判其他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4.交易风险:全国股转系统在各市场层级实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股票交易方式、发行融资制度,以及不同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要求,存在因挂牌公司市场层级调整导致的投资者准入、流动性、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等变化带来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示股票交易的全部投资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您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诚挚地建议您,从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投资目标、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参与北交所及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合理配置金融资产。


特别声明:

以下内容由投资者本人抄写: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内容,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所开权限的股票交易,并愿意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和损失。

本人承诺,本人账户内的资金为本人合法自有资金,而不是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垫资所得。

 

 

以下内容由机构投资者开户代理人抄写:

本机构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内容,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自愿参与所开权限的股票交易,并愿意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