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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其指定交易投资者以证券公司报价、投资者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投资者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交易。

 

二、报价回购产品介绍

报价回购业务现有品种为1天期、3天期、7天期、14天期、28天期、35天期、42天期、63天期、91天期、119天期、154天期、182天期、210天期、245天期、273天期、301天期和357天期,交易代码分别为205001205003205007205008205010205035205042205063205030205119205154205182205210205245205273205301205357。除以上所列17个交易品种之外,暂不开展其他品种的报价回购交易。交易品种的增加或减少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三、 投资者如何参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1.参与流程:投资者通过营业部资质审查,取得合格投资者资格。资质审查条件包括: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营业部将协议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成功后,营业部通知投资者取得合格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方可参与报价回购业务。投资者取得合格投资者资格前,不得参与报价回购业务。

  2.参与方式:登陆财达证券网上交易投资者端、驻留委托、大智慧手机交易终端进行委托交易。

 

四、交易过程

(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10,其中,不再续做和提前购回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自动续做批量申报时间为11:30-13:00。在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范围内,可根据报价回购业务开展情况,适当调整交易时间。

   (二)委托:初始交易的委托指令主要包括证券账户、证券代码、交易类型、委托日期、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提前购回价格等内容。

(三)申报:公司按照投资者有效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上交所申报,并即时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相应资金。

1.申报数量

   报价回购的申报数量单位为手,最低申报数量为1手。1手为人民币1000元。

  2.申报价格

   各品种初始交易申报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提前购回价格为每百元资金提前购回年收益。到期年收益率和提前购回年收益率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由公司公布。

  3.申报规则

  额度限制、价格约定、时间优先,系统按投资者下单先后时间进行撮合,在可用额度内先到先得,额度用完,系统不再接受委托。

(四)成交:报价回购交易一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成交,即为成立。成交后,不得撤销该报价回购交易或变更其数量、价格或期限等。

(五)到期购回

在回购到期日,根据列明的回购到期收益公式逐笔计算购回总金额,并进行资金结算。对于到期购回,购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到期购回金额=购买金额×(1+到期年收益×实际回购天数/365);

剩余成交数量为,到期购回日该笔交易的初始交易成交数量减去对应的提前购回成交数量后的余量;实际回购天数=到期购回日对应的资金划付日-初始交易成交日对应的资金划付日。

(六)大额赎回限制

  在任一交易日内,任一品种当日不再续做或提前购回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上一交易日该品种未到期金额的30%,或当日提前购回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认定为大额赎回。

 

(七)到期自动续做与不再续作

1.到期续作:在到期日未申请不再续做的,视为投资者自愿委托公司将该笔回购按原委托金额自动续做,公司应基于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在自动续做期间代投资者进行委托申报,自动续做期间的收益率以公司每日公告的该品种到期年收益率为准,投资者对该等收益率均予无条件认可,并授权公司代为申报。自动续做期间,如该品种规模已用完或其他原因,投资者的自动续做可能在当日不成功,公司将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代投资者委托申报,直至投资者发出不再续做指令。如因该品种规模已用完、公司被暂停报价回购权限或其他原因导致自动续做不成功的,投资者无权要求公司就不成功期间支付利息或赔偿。如因该品种规模已用完或其他原因,投资者的自动续做在当日不成功的,公司应通知投资者。 

2.不再续作:如投资者不再续做的,则应当通过交易系统于续作当日11:30之前撤单,撤单委托经公司交易系统确认后,则该品种自撤单当日起不再续做,回购本金当日可用。对于一笔回购交易,投资者不能提出部分不再续做。在任一交易日内,发生大额购回的,公司当日有权不再接受投资者的不再续做申请。

(八)提前购回

1天期品种外,其余期限品种可在产品初始交易日后至到期前发出提前购回指令。发生提前购回的,持有期收益按该笔回购成交日公布的提前购回年收益率进行计算。对于一笔回购交易,在到期购回日前可全部或部分提前购回。在任一交易日内,若任一回购品种发生大额赎回的且没有在前一交易日1500之前与公司进行预约,公司有权拒绝提前购回委托申请。 

提前购回情形下,购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提前购回金额=购买金额×(1+提前购回年收益×实际回购天数/365)。实际回购天数=提前购回日对应的资金划付日-初始交易成交日对应的资金划付日。上述公式中成交数量的单位为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